第二十七章
修士烏爾西努斯[1]著書反對那些主張異端應當重洗的人,教導[2]說,那些已經奉基督之名,或奉父、子、聖靈之名受洗的人,即使其施洗的公式在意義上有所偏差,也不應當重洗,因為這既不合法,也不尊榮神。他認為,在簡單地認信三位一體和基督之後,由大公教會的長老按手,便足以得著救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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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約於主後440年活躍。
[2] 刪去「教導」e T 31。